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广东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具有从事文化活动策划、专业音响灯光、舞台屏幕等视频器材、文艺演出器材租赁等项目的公司;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